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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理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习与思考

    信息发布者:西木成林
    2017-10-30 09:11:29    来源:药检科   转载
    杨理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习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6-27 药检科      阅读次数:1262



    《农药管理条例》设立农药经营许可,是经过多年努力争取的结果。人药、兽药都设立了经营许可,就农药没有经营许可,所以农药经营单位多,经营者素质低,经营混乱是突出问题。《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农药经营行为,对农药经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了保障。我对此进行了学习思考,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  农药经营许可的由来和必要性

    2001年6月4日,《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第9条规定:“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从此,山东省开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实施,2004年5月农业部要求停止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山东省基本停止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据农业部对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调查统计,全国现有农药经营单位33.85万个,其中供销合作社的占18.7%,农业(林业)部门的占8.7%,农药生产企业的占0.7%,个体经营和其他经营(股份制)的占71.8%。而农业部门的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农药的,主要还是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本身直接经营农药的较少。由此可见,农业部门逐步退出了农药经营领域。山东省农药经营单位达到5.5万个,有接近一半的没有工商局的农药经营执照,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很大。所以,只有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规范农药经营环节的秩序,才能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农药经营许可范围

    (一)不需办理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一是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办经营许可。因为卫生杀虫剂主要是家庭使用,城市商店经营多,经营分散,实行经营许可难度较大。二是在发证机关管辖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在一个市申请了经营农药许可证,在本市的其他县设立门市部,只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这应该是从企业直接发货。

    (二)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在山东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区域限制经营与使用,《条例》规范科学地把高毒农药、高风险农药等统一确定为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区划,核发经营许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很重,风险很大。有时就可能在田地里发现一个装高毒农药的瓶子,媒体就给你曝光,认为你监管不力。农药使用大省,应该发挥市农业部门初审,县农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作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放权。山东省目前高毒农药定点840多个,全部由省农业部门管理起来,责任太重。比如,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特殊要求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条件,这些应该由市、县农业部门去审核,如果都由省农业部门审核,那么全省的工作量太大,风险太高。

    (三)全国统一设立经营许可准入门槛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农药生产企业做产品广告的很少,一年山东省农业厅审批的广告10项左右,而生产企业主要做经营单位的工作,经营者就像医生一样,给农民推荐用药。所以,经营者的素质十分重要。这里要注意一是培训机构应该有颁发学习经历的资质,如颁发农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学校,如农广校。二是培训尽量结合农业部门开展的农民培训项目,实行免费培训。三是培训应该是每年一次。

    2.“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也就是建筑面积应该在80平方米以上,不能晒场代替仓储场所。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这里需要消防、卫生、安检等部门评估的,都需要事先出具可行性报告。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里要求有计算机设备和操作技术人才,台账实行计数机输入、存储,实现农药从生产到经营的可追溯。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这里需要做出各项规程的范本,个经营单位结合自己实际编写。

    还要注意,一是分支机构可以不再重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也应当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规定。也就是说,备案单位应该审查该分支机构的相应条件是否齐备,如果不完备,可以不予备案。二是我们现在有28种原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还有22种标明含量的制剂,但是不处在登记状态,而氯化苦、硫磺没有标明含量,农业部登记的制剂为高含量,存在不确定性。只有经营这些农药的需要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么,也就是除少量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单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外,其他的经营农药单位可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网络经营农药

    《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允许在网上经营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但是必须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单位,也就是有实体店为后盾,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上经营。应该说,农药生产企业也可以在网上经营自己生产的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这样,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随意开店经营农药。

    五、农药经营许可与告知公式办法的有效结合

    为了搞好农药监督管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品种实行“告知公示”制度,这是为了限制不合法合规的企业产品和不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农药流入市场,对当地经营农药的品种进行的管理,也就是经营单位必须将自己经营的农药品种报给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经营条件的给予公示,经营单位才可以经营。这是监管农药品种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需要继续实施,而农药经营许可是管理经营单位,两者的有效衔接,更加能起到监管农药的作用,使山东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品种都得到有效监管。

    六、已经经营农药的单位怎么获得农药经营许可

    《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因此,只要是经营农药,都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时候按照本《办法》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停止经营农药。经营单位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农药经营”或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内容。

    七、责任和纪律

    (一)经营单位。《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里添加任何物质。现在,农药经营单位或农民技术员,自己加工、分装农药,把几种农药混配在一起销售、使用,成为一种潜规则和普遍现象,这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所以一旦发现,应该严格按照无证生产假农药处罚。

    (二)农业部门

    1.诚信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2.吊销、注销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3. 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对诚信经营农药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布优秀诚信经营单位名单。

    4.严明纪律。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5.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药行政许可、农药检定管理、农业执法三大体系,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有效配合,相互衔接,不能代替,用好权力,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服务,为农民服务。与此同时,省农业主管部门还应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细规则、操作规程、各级职能、权利义务,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合理、科学。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要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区域规划》,明确在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的主产区禁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推行限制使用农药“统一进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统防统治,财政补贴”的有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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